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简称“内大”(IMU),坐落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是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高校、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50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目录分学科专业列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含单独考试方式人数)和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包含专项计划人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名额均单列)。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专业和招考要求等在国家下达相关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布。
三、报考要求
在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2.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3.报考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要求,专项计划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因报考录取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联系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按照其它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交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无工作单位的应届生,定向就业单位填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名称。有工作单位的应届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要求填写。在职人员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必须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7.所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四、学制(修业年限)
学制3年。
五、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六、学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3级秋季学期入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每生每年15000元。
(二)招生人数
15人;具体以院校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