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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JM(双证非法学)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2-07-28 15:08:31 编辑:sxzz 浏览: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二、学费标准及学制
 
往年学费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最新学费标准及学制另行通知。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 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纳入就业派遣,按规定发放《报到证》。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如果需要《报到证》,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2. 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 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四、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五、初试
 
1.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 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六、复试
 
1.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MBA专业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